房地产税不远了:试点工作正加速推进,哪些城市会率先开征?

发布时间:2021-05-28 11:26:37 来源:南部交建

这次房地产税好像是真的要来了。“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四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上述不到100字的会议描述,是否真的是房地产税加速落地的信号?在多位财税专家来看,5月11日财政部释放的短消息意味着,房地产税或许真的离我们不远了。


5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有关部门对召开此次座谈将会释放的信号是有考虑的,也是有特别意义的。首先,会议主要是向社会来传达信号,房地产税的试点要加快推进。其次,会议参与的四个部委是和房地产税的立法征收改革最核心的部委,且此次召开的是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施正文判断,从基本的工作模式来看,会议释放的信号实际上就是在加快推动这项工作,应当说,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信号非常明显,而且把部分城市的负责人召集开会,说明这些城市可能就是将来要试点的地区。“这次座谈会有吹风会的味道,意味着座谈会以后,试点工作可能会正式加速推进,先期试点应该会很快落地。”


按照2021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房地产税法并未列入其中,这也意味着未来房地产税的实施将会试点先行。


施正文告诉记者,突然之间要进行房地产税试点,应该还是与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有所关联,未来试点的城市应该还是会在一线城市居多。“当然,不排除三、四线城市的个别入选试点,可以为将来的改革积累经验。”


先试点再立法


2011年1月,上海曾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试点,适用税率暂定为0.6%。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同期重庆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


对于上海、重庆两市推行的房产税改革,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一直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


直至2013年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税收制度,并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房产税开始被纳入到房地产税制的整体框架中进行考察,并确立了法律先行的原则。


财政部此前去公布了房地产税立法的三大原则,即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和分步推进。


3月13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正式发布,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被写入这份谋划未来5年发展及2035年远景目标中。


在4月7日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直到现在,房地产税法还没有明确的立法时间表。在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立法,这说明房地产税年内不可能出台。


施正文认为,房地产税开征是大势所趋,尽管房地产税的立法可能会一时半会难以完成,但是,一些重大事项的立法,一般是先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再立法。房地产税更是如此。


“未来房地产税立法肯定会吸取现在研究的房地产税法草案的,跟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肯定不会一样,不会是上述的翻版,要吸取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会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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